續領車輛牌照
第一次續領車輛牌照,差點兒趕不及。車輛牌照可於期滿前四個月內換領,申請時須填寫指定表格 – TD558,連同以下文件前往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:
- 身分證明文件的正本或副本,公司或機構則需要公司註冊證;
- 有效的第三者保險單或臨時保險單的正本或副本,這表示必須要先交付保險費用,並收到保險公司新一年的保單或臨時保單後,運輸署才會受理;
- 車輛登記文件正本,俗稱「牌簿」;
- 車齡達六年或以上的私家車、所有貨車及商用車輛,在換領牌照前,須接受檢驗;並出示「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」或「(車輛)檢驗及格證明書」正本;
- 應繳費用,根據汽缸容量繳交相應的牌費;不接受信用卡,除了EPS易辦事外,無論以支票或現金繳交都要於繳費處另行排隊,個人建議盡量以EPS繳交,一站式完成,能節省不少時間;
- 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地址證明。
逾期後始申請換領的車輛牌照,其有效期由牌照發出日起計;而由原有牌照屆滿日期起至新牌照生效日止期間必須繳交附加費,按每日加收一年應付牌費百分之零點三三計算。#